石狮法院多管齐下打通劳动者“维权路”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石狮法院严打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对涉及劳动者权利案件,实行优先审查立案、优先开庭审理、优先执行给付。截至目前,石狮法院共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7件,其中,2015年受理劳动纠纷民事案件367件,结案金额663.4887万元,执结涉劳动争议执行案件88件,结案金额2201275.6元,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恶意欠薪要受刑事处罚
日前,石狮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某鞋业公司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金八万元,该公司的法定代表贺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贺某系被告单位石狮某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9月底,被告单位因经营不善拖欠雷某等32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429068元。被告人贺某采用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经过市人社局发出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被告单位仍拒不支付。2015年11月10日,贺某在惠安被抓获。
经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石狮某鞋业公司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报酬罪,被告人贺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样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形式责任,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责令被告单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人民币429068元。
《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了解,截至目前,石狮法院共审理17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违法行为,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畅通劳动者的“维权路”
石狮法院为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多措并举全面打通劳动者的“维权路”。据数据统计,2015年,共受理劳动纠纷民事案件367件,结案金额663.4887万元,2016年,共受理劳动纠纷民事案件102件,结案金额213万元。
对于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石狮法院专门设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采取审查立案优先、开庭审理优先的原则。尽量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采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采用诉前调解等方法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诉累。
与此同时,石狮法院还拓展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平台建设,在宝盖鞋城工业园区挂牌成立“劳动法庭”和“社区劳动法官工作室”,整合宝盖镇、人社部门、市总工会等力量集中化解劳动争议(劳务)纠纷,让劳动者的纠纷在“家门口”就能化解。
专项执行涉民工工资案
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效果,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为此,石狮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涉民工案件,特别是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多次开展专项活动。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迅速执行到位,石狮法院启动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将银行、国土、车管、税务等部门接入“点对点”查控系统,主动查找被执行人个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集中对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执行此类案件,做到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兑付执行款,提高执行效率。
此外,石狮法院还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快速执行。2015年,共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130件,执结88件,执结案金额2201275.6元;2016年,共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13件,结案13件,结案金额65万元。(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叶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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