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抢夺女子项链 43岁男子“七进宫”
2016-04-06 10:25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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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男子雷某有多次抢夺他人,多次被法院判刑,却不思悔改。去年7月,雷某有刑满释放后,继续重操旧业,专门以女性为作案对象,多次抢走他人黄金项链。4月5日下午,石狮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雷某有第七次站到被告人席上,其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43岁的雷某有,四川省金堂县人,文盲,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5月18日,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抢夺罪于2006年8月25日,被福建省大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抢夺罪于2008年3月28日,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抢夺罪于2010年2月8日,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抢夺罪于2013年4月8日,被福建省建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因犯抢夺罪于2014年8月19日,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雷某有到石狮福利东路附近,多次趁人不备,抢走艾某、穆某、廖某等几位女性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总价值人民币9200.59元。2015年12月7日17时许,雷某有被公安机关人员抓获。案发后,赃物均未追回。
经石狮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财务,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雷某有实施抢夺罪行为被处罚,但刑满释放后仍不悔改,屡次再实施抢夺犯罪,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其从重处罚的幅度应较大,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程耕轮 黄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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