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涉食药行政审批手续大幅简化
2016-04-06 10:23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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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质量石狮、实业强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行食品药品“五举措”服务,使涉食药行政审批手续大幅简化,进一步提高了服务市场主体效率和质量。
这“五举措”均为硬邦邦的“干货”:一是取消提交有资质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申办餐饮许可证不再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餐(饮)具卫生检验合格报告;使用集中式餐(饮)具不再提供集中式消毒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二是简化经营场所证明。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提交由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盖章经营场所证明,只需提交租赁合同即可;申办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核发(验收)、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变更地址筹建、非处方药设点批准审批时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不再要求镇级人民政府盖章。三是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四证合一”。对同时兼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的新开办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企业,将原来分别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改为只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将过去四次审批手续精简为一次办结,极大地简化工作流程,方便药品零售企业办事。四是取消筹建现场勘察环节。对申请新开办药品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简化筹建审批程序,取消筹建现场勘察环节,新开办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只需要直接提交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申请材料,不再需要进行筹建现场勘查。五是取消收取卫生监测费。不再向餐饮服务单位收取卫生监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