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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起石狮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2016-03-08 09:30 来源:石狮日报 0

  从石狮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记者获悉,2017年7月1日起,石狮将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近年来,石狮市场上的电动车越来越多。这些车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电动自行车,一类为超标电动车,其中,第一类车辆在石狮可以申请上牌,并被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而超标电动车则不允许。所谓“超标”,主要是不符合以下标准: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据介绍,2013年6月,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超标电动车在泉州中心市区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其他县(市、区)超标电动车2017年7月1日起禁止上路。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超标电动车“过渡期”,警方要求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而在2017年7月1日起,则将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所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盲目购买超标电动车。

  针对市民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问题,警方表示,车子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话,车主可持身份证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购车发票、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到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记者  林春凯  通讯员  许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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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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