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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石狮加大低收入家庭石结构房屋改造支持力度

2016-03-08 09:08 来源:石狮日报 0

  低保户改造石结构房屋最好的时机来了。3月7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泉州市近期出台了有关石结构房屋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文件,决定增加县、市两级对低收入家庭改造石结构房屋的补助。按照新的补助标准,4口之家的低保户家庭改造石结构房屋可获8.4万元补助。

  按照泉州市文件,今年,县级资金对低保户家庭改造石结构房屋的补助标准为每人1.2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4.8万元(即封顶按4人计);泉州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0.6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2.4万元。按此标准,泉州、石狮两级对低保户家庭石构房改造的补助最高为7.2万元。省政府没有专门针对低保户家庭的补助,其对石构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为每人0.3万元,每户最低不少于1万元。省、泉州、石狮三级补助叠加,4口之家的低保户家庭石构房改造补助总额为8.4万元。

  据悉,在泉州、石狮两级财政支持的推动下,去年,我市低保户石改的热情明显提高。2014年低保户石改仅16户,2015年增加到了64户,相关部门希望我市低保户家庭继续踊跃申请石改,因为目前的补助政策的确难得。

  另悉,泉州此次出台的文件,还明确鼓励按规划组织实施石构房改造。对各县(市、区)筛选按规划组织实施,并报泉州确认的石构房改造村庄(要求改造户数在20户以上或占地10亩以上),当年完成规划设计的,每个村庄基本补助20万元。加上各项专项补助,最高可补助50万元。同时,强调要加强石改中传统建筑的保护,市、县两级分别安排一次性补助资金,县级补助标准不低于140元/平方米,市级按70元/平方米配套,专项用于石构房改造中有关传统建筑保护的支出。(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张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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