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报复证人敲诈2万 再犯寻衅滋事获刑
2016-03-08 08:33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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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3月8日讯 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今年47岁的张某田,来自湖北荆州,小学文化,主要在祥芝一带做渔民,平时爱喝酒。
去年5月12日晚,来自重庆的田先生等4人,在石狮祥芝大堡警务室附近一家烧烤店吃烧烤,后来,张某田等4人也来吃烧烤,张某田看到田先生后,觉得他们占用了位置,毫无缘由地高声呵斥:“我们12点要在这边吃,你们最好先滚蛋,不然后果自负。”
为了息事,5分钟后,田先生找老板结账,准备离开时,再次遭到挑衅,继而,张某田一伙对田先生一顿拳打脚踢,并拿起啤酒瓶砸田先生,经法医学鉴定,田先生伤情构成轻微伤。
据介绍,3年前,张某田在祥芝同样因寻衅滋事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刑满释放后,心怀不满,对证人实施报复,要求证人赔偿“坐牢损失费”2万元,因敲诈勒索获刑1年后,依旧不思悔改,直至第三次犯案。(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尤祖荣 蔡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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