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1月份空气质量排在福建省第31名
2016-03-03 09:25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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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福建省环保厅首次公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全省5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公布范围与去年相比有较大调整,在县级城市这一层级,由去年公布14个县级市的空气质量状况,调整为13个县级市、42个县级县和3个县级区,实现了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全省覆盖。而数据显示,1月份石狮市空气质量排在58个县级城市的第31位。
2015年,省环保厅对全省14个县级市环境质量参照新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试排名,每月公布排名情况。综合全年情况来看,石狮市去年空气质量处于14个县级市中游水平,2015年度空气质量排名为第八位。今年起,福建省环保厅扩大了县级城市空气排名范围,今年1月份,石狮市空气质量排在58个县级城市的第31位,也于去年排名情况相符合,从泉州市范围来看,位列于德化、永春之后。
数据显示,2016年1月份,全省5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为93.8%,其中,一级达标天数比例为52.2%。石狮1月份空气达标天数为100%,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此外,1月份,全省9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排名依次为南平、莆田、泉州、龙岩、厦门、三明、福州、宁德和漳州。
今年起,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在全国实施,相比旧标准新增加了PM2.5等监测指标,石狮市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进入AOI(空气质量指数)时代。多年来,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坚持每周通过本报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周报》,今年起数据全部为参照新标准的监测数据,逢周二发布,向社会公众公开空气质量指数,满足群众对环境空气的知情权。(记者 林恩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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