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版“水十条”出台 力保“河清海蓝”
自去年国务院正式发布“水十条”后,省、市陆续发布“水十条”。2月29日,石狮市政府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可谓石狮版“水十条”,明确了今后的工作目标:至2020年,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到2030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方案提出,我市将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等十个方面着力,向水污染宣战,力保“河清海蓝”。
全面取缔“十小”企业
方案提出,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同时,推进印染、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原则上不得新建上述重点行业项目,对于改建、扩建的,必须遵循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原则。2017年底前,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印染、电镀行业集控区污水深度治理工作,积极引进新工艺,做到过程回用和末端回用相结合,印染和电镀行业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分别达50%、35%以上。大堡、伍堡、锦尚三个集控区全面落实雨污分流制度,设置规范化的雨水排水口和污水排污口,坚决打击污水偷排、漏排现象。
力推“海绵城市”建设
方案要求,通过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等举措,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05亿立方米以内,要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采用滞、渗、蓄、净、用、排相结合加大城市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及降雨初期的污染治理。新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雨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雨水利用设施。
全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主要水系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率,是一项主要指标。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主要水系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率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Ⅰ、Ⅱ类)比例达到72%左右。
方案要求,要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30年,全市主要水系水质按功能区要求基本达标,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方面,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自来水厂出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状况。2016年起,每半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各一次)向社会公开。
定期公布污染超标企业
石狮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放监督。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今年,石狮将制定出台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配合机制,强化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将按省、市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记者 林恩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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