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经营者可自主确定道路运输车维护周期
2016-02-20 10:43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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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和当下规定相比,经营者将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可根据相关规定自主确定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周期。而此前,这个维护周期是由省级运管部门统一规定的。
新规明确,在车辆维护方面,改变此前的统一硬性规定为经营者按汽车维护标准、维修手册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运行状况、行驶里程、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维护周期。
另一亮点在于车辆技术监管方面。今后,对于二级维护竣工车辆,不再强制要求到汽车性能综合检测机构上线检测,而是由具有维护竣工检测条件的经营者进行自检,并对检验合格证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经营者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者进行二级维护。而且,二级维护也不再需要到运管部门备案签章。
未来,“两客一危”车辆将被重点监管,并加强其综合性能检测频率。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检测评定一次;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检测评定一次。
(记者 康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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