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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中外合资经营娱乐场所审批可在“家门口”办理

2016-02-19 11:25 来源:石狮日报 0

  记者日前从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获悉,今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事宜可直接到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我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要求,办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娱乐场所”事宜,申请人需经过“三大门槛”,即:曾犯有卖淫罪、强奸罪、毒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不具备申请资格;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记者  王文豪  通讯员  蔡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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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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