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加强规范化培训给予津贴补助
12月8日—10日,我市各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在石狮市医院参加今年下半年第一期技能培训,12月15日—17日还将参加第二期培训,18日组织集中考试。通过这样的培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
记者了解到,此次培训包括集中面授(含技能培训)、远程视频教学、跟班学习三个部分。集中面授的内容为基层常见病诊断与防治知识、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如刮痧、拔罐等,以及技能培训和技能考核;临床跟班方面,主要是跟石狮市医院的医师学习。与往年不同的是,此次还邀请厦门一家医院的专家来授课。培训结束时,要组织学员针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价,评价材料存档备查,考核结果记入《石狮市乡村医生规范化合格证书》,作为乡村医生培训和执业考核的重要依据,培训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的培训该局每年都会定期组织一二次,从而不断提高全市200多名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在培训的同时,该局还采取送上来、走下去的方式,要求基层医疗机构选送一些医生到市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进修跟班学习,基层医疗机构自身也尽力聘用一些经验丰富的退休医生到医院传帮带;市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也选派一些技术好的医师到基层卫生机构坐诊或交流,从而促进基层医疗技术水平整体提升。
除了培训外,卫计部门还通过对医师定期考核,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据了解,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上一周期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考核对象为2015年8月1日前已注册满两年,但未参加上一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进的执业医师自进入机构执业起,已满一年以上的,应参加这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在这一期考核中,石狮市医院负责该院、湖滨、凤里、灵秀、宝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辖区内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室)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该院、沿海五镇卫生院以及辖区内个体诊所、卫生所(室)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卫计局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3至6个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再次进行考核。对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此外,为调动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业务能力,我市根据上级精神,对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津贴补助。补贴标准从2008年1月开始,每人每月100元。对于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的津贴补助水平适当提高。(记者 许长财 通讯员 王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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