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渔船油补来了石狮有4.1亿元
据悉,该批油价补贴对象为:2014年度石狮市上报农业部并经审核通过的渔船。补助标准为:每吨用油量补助标准为3445元。为了确保油补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顺利进行,让渔民尽快拿到钱,接下来,石狮市渔业和财政等部门,会同沿海渔村对申领对象逐户核实。同时,为防止漏补和冒领现象,我市将申领对象的姓名、船牌、补贴金额等详细情况,在村组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渔民,主管部门将通知代发银行将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的存折上。
针对渔船出现违规或证件不齐的,在油补发放方面有特别规定:
石狮籍渔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助:渔船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渔船,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列入“黑名单”加强重点监管的;从事电毒炸作业的;暴力抗拒检查的;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作业的;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的;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下列行为之一的渔船,扣减补助:违反《渔业法》规定,2014年1月1日后携带或使用禁用渔具,2014年6月1日后携带或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的,扣减渔业油价补助;除上述违规行为外,其他一年内两次及以上受到渔业行政处罚的,扣减当年度50%油价补助;拒不服从水上遇险救助指挥的,扣减当年度50%油价补助;渔船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减当年度50%油价补助,造成一般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扣减当年度25%油价补助;生产作业期间,未按规定保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正常开机,经教育后仍未开机两次以上的渔船,扣减当年度50%油价补助。
暂缓发放补助的情形有:渔船违规,在结案前,暂缓发放补助资金;未办理渔船、渔工互助保险的。(记者 王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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