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今年秋季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出台

石狮日报   2020-09-07 10:23

  今年秋季新学期,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日前出台。具体为: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日托):省级示范幼儿园,3240元/生·学期;泉州市级示范幼儿园,2700元/生·学期;石狮市级示范幼儿园,2362元/生·学期;石狮市普通幼儿园,1890元/生·学期。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

  小学到初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的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全免。目前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外,可代办代收城市中小学服装费和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的社会实践的食宿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外,还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和低保(含特困人员)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可享受营养餐补助。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中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按不同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具体资助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高中:学费标准为,一级达标校950元/生·学期,二级达标校850元/生·学期,三级达标校750元/生·学期,一般普通中学720元/生·学期。住宿费(普通)50元,学生公寓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高中课本费、作业本费属代办项目,由学校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全免。住宿费为500元/生·学年。

  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住宿费17元/生·天。伙食费,中学生21元/生·天,小学生18元/生·天。

  (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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