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 准大学生可凭借相关材料证件领取个人档案材料

石狮日报   2020-08-20 09:35

  从8月20日开始,石狮市被高校录取的高考考生,可凭本人相关证件,到各高中毕业校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

  据悉,我市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于8月20日后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考生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考生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后因故不报到就读的,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考生报考材料袋”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另外,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有关规定办理。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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