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诚意金后想退房 永春碧桂园回应:已转定金无法退还
2013-12-11 16:5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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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若是主动不购买
定金就无法退还
在李先生提供的《永春碧桂园认购书》上,闽南网记者看到第六项第七条明文规定:“因乙方未在本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到永春碧桂园销售中心与甲方签约、或因乙方违反本条任一约定、或因乙方的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上述合同文件在本认购书约定的时间没能签署的,甲方不予返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有权不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本认购书约定的认购物业另行出售。”
针对李先生出现的情况,闽南网记者咨询了福建凯泉律师所的白向阳律师。白律师表示,李先生的收款收据上已表明“已转定金”,并且《永春碧桂园认购书》上也注明了定金的性质。如果业主主动不购买,定金就无法退还。
那么在签字前,顾问是否有告知业主条款内容义务呢?白律师表示:“认购书上写明了,业主自己也签字了,就表示业主已经同意了条款内容。”律师补充道,在签合同过程中,如果部分条款不公平,业主与对方磋商,而房地产方拒不修改,造成双方无法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业主并无过错,这时候业主是可以要求退定金的。在协商签订正式合同的过程中,业主应注意保存证据,如录音等。(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 陈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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