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法院在福建省首推执行救助险机制 法院作为投保人

东南早报   2018-04-03 15:21

­  在案件执行中,常常有胜诉一方因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困境。为破解这种窘境,泉港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于昨日举行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全省首创推出执行救助险机制。

­  据介绍,在执行救助险中,法院作为投保人,使用部分救助基金为遭受人身伤害并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购买保险服务,由保险公司对这类申请执行救助的人员进行真实性调查,再由法院进行审核,最终由保险公司发放救助款。

­  有别于传统的司法救助,执行救助保险有以下三大优势:一是救助对象更广泛,该类险种覆盖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涉民生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保险人是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二是救助额度增值高,根据协议规定,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能增益至1.3—1.5倍之间;三是救助准确度更高,保险公司对申请救助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法院进行审核、救助款发放完毕后保险公司再回访核实,这样“前调后核”的方式,可以确保救助的必要以及真正落实。

­  近年来,在破解“执行难”的问题上,泉港法院结合泉港区情实际,创新推出“农村信用惩戒”、“执行无忧悬赏”、“执行救助险”等机制,让更多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有更多获得感。(记者林志安通讯员黄旭辉林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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