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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金龙停车场擅收暂扣车停车费 部门:将协调退钱

2015-05-30 09:09 来源:闽南网 0
泉州金龙停车场让我交了1000元,不交钱,他们就不让我领车

  闽南网5月30日 “停车场让我交了1000元,不交钱,他们就不让我领车。”昨日下午,看完海都报的颜先生,拨通了海都热线通95060。

  漳州一名货车司机因无证运营被查扣8天,取车时却被停车场收走400元停车费。颜先生说,他跟这名司机有着类似的遭遇,看了这则报道后,知道停车场不应向他收费,“你们再报道下,让更多司机知道”。

  对此,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拖车费和停车费属于行政执法成本,由大队承担,将协调停车场退钱。

  车被扣70多天 停车场收1000元

  颜先生说,3月14日下午5点,朋友开着他的车,在泉州市区津淮街撞到人,小车当即被执法人员扣押,放置在位于兴贤路的金龙停车场。

  因为工作忙,他一直拖着没找伤者,直到昨天才和伤者协商赔偿好。随后,他拿着交警开具的放车单,到金龙停车场领车,却被停车场管理员要求交费,拖车费400元,停车费700元,共计1100元。一番讨价还价后,颜先生付了1000元,停车场给了一份收据。

  昨日,看完海都报报道后,他知道这笔停车费不应该由他出,于是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希望海都报再报道下,让更多司机知道。

  海都记者随后走访金龙停车场,停车场外没有张贴停车费收费标准,两名管理员拒绝接受采访,问什么都摇头。

  交通执法部门:协调停车场退钱

  跟漳州市交通执法部门的说法一样,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工作人员也称,拖车费和停车费属于行政执法成本,由大队承担。

  该工作人员说,执法人员曾交代停车场管理人员,到时再和大队结算查扣车辆的相关停车费,没想到停车场管理人员擅自向车主收费,颜先生可以带上交钱的相关证明到鲤城大队,情况若属实,他将协调停车场退钱。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如果行政机关违规收保管费,或者行政机关变相通过停车场等第三方违规收费,市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机关纠正,退还相关费用,或者向当地法院起诉行政机关维权。

  快刀短评

  停车场的胆量来自哪里?

  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开始实行,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然而,漳州、泉州接连发生的停车场收费一事,却在告诉我们,3年过去了,仍有人对这个法规视而不见,有法不依。这是为什么?

  两件事当中,两名司机得到的答复都是可以协商退款,但是否处理擅自收费的停车场,漳州、泉州两地执法部门却都没有给出相关说法。

  这或许就是部分停车场一直叼着这块“肥肉”的原因,被收费的司机没反映就没事,即使有人投诉,似乎也只是退款,很少见到处罚。

  没有了处罚,违法者的威慑力和约束力,也就微乎其微。(海都记者 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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