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出台促进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宏观形势,在已出台《关于促进纺织鞋服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建筑石材和水暖厨卫行业稳健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的基础上,日前,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促进当前我市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条面对全部企业的促进发展措施。这是我市政企合力、风雨同舟的又一举措,将对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起到积极作用。
《通知》从行政服务、金融、税费、用地、用工、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个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具体包括: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推动投资平稳增长、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鼓励制造业企业拓展市场、加快兑现落实惠企扶持资金、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强化企业用地保障、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等。除了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外,扶持政策的执行期至今年年底。
一段时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委、市政府始终有力应对、有效调度。去年以来,我市连续出台拓展民综改革、稳定工业增长、扶持小微企业,以及帮扶纺织鞋服、建筑石材、水暖厨卫等行业健康发展的系列惠企措施,建立起政策传递、对接、兑现“一条龙”服务机制。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落实帮扶企业资金45.9亿元,争取上级各类补助106亿元。
惠企政策大礼包重磅推出
涵盖行政服务、金融、税费、用地、用工、创新等多领域
近年来,我市陶瓷龙头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订单充足。图为德化一家企业内,工人正在彩绘礼品瓷。(陈起拓 摄)
日前,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促进当前我市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这是今年以来,在纺织鞋服、建筑石材、水暖厨卫等行业优惠政策相继出台的基础上,政府各部门再度联合发出的政策综合大礼包。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政策受惠面覆盖全市全部企业,帮扶举措涵盖行政服务、金融、税费、用地、用工、创新等全方位、多领域,将对全市企业提振发展信心,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转型升级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关键词:行政服务
审批时限统一压缩至法定时限35%以内
简政放权——加大力度精简企业投资领域的前置审批项目,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
全面提速——审批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统一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5%以内,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限和《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减免收费——在市级权限内取消、减免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建立收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关键词:推动投资
优先支持本年度产业投资项目建设
基础产业、公用事业——面向社会推介一批生态环保、水利工程、健康养老、市政建设、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投资项目,吸引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合资或控股参股以及PPP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加快建设。
政银企对接——搭建银行和企业投融资平台,争取更多的银行贷款支持项目建设。统筹集中市本级安排的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海洋经济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2015年度新开工、在建和改扩建的产业投资项目建设。
关键词:增产增效
2000万元奖励产值增长
市政府统筹安排2000万元,对有市场、有效益、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3%及以上的、季度用电量1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先进产能企业实施奖励政策。
其中,企业产值同比增长13%至25%的企业,按2015年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05元奖励;企业产值同比增长25%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
关键词: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参与研发平台建设
研发费用——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技术转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以及纺织鞋业、建材机械、食品业等“数控一代”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系统、装备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参与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和创新型企业,按认定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助支持。
关键词:拓展市场
新增重点出口行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
市政府统筹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市域外项目招投标——安排2000万元用于鼓励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域外项目招投标,对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
“手拉手”联动——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市域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年新增市域内采购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3%给予奖励。
出口行业转型升级——新增1000万元重点出口行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同时向省上争取配套资金1000万元,采取“一对一”方式,用于支持重点出口企业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创新外贸模式、鼓励货源回流等,扩大我市自营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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