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出台促进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关键词:落实资金
专项资金上半年兑现落实
我市将研究出台《关于强化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和惠企政策增效的若干意见》,尽快兑现去年市级安排的物流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新增商贸限上企业等扶持奖励资金,确保今年一季度全部兑现到位。
此外,加快今年市级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海洋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评定工作,尽可能激励前移,兑现节点前移,确保上半年兑现落实。
关键词:用工服务
员工流失率低可获稳岗补贴
引才——加大力度服务企业用工需求,举办各类公益性招聘会,与劳务输出大省积极开展劳务合作,帮助企业与各类大中专职业院校搭建人力资源对接平台。
留才——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激励政策,依托公共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开展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训,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营造拴心留人的用工环境。
此外,我市还将做好稳岗补贴工作,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通过“福建省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用工备案,当年度员工流失率同比低于我市城镇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年底。
关键词:金融支持
今年信贷增幅不低于去年水平
信贷——推动银行业机构争取上级行信贷资源倾斜,不断扩大增量,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不良贷款核销、贷款转让等方式盘活信贷存量,进一步拓展表外资金运作,确保2015年信贷增幅不低于2014年水平。
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进一步推广“无间贷”、“流水贷”等金融产品。
引导各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依托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开展不良资产处置,鼓励各银行业机构通过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将信贷资产转出表内,腾出信贷规模支持企业发展。
融资——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和股权融资,扩大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债券发行,推进林权、排污权、资产收益权挂牌交易,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出台解除抵押登记和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及在押资产办理过户的政策措施,房屋抵押注销和抵押设立登记可合并申请,经抵押权人同意,可办理抵押中房屋转移登记。
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功能,整合用好各项分险和增信资金,运作好政府和行业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加强对企业融资的增信服务。
关键词:用地保障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加便利
支持完善用地手续——没有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企业工业用地,经规划部门核实符合城乡规划的,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意见函,在符合项目用地准入制度的条件下,先按工业项目预申请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再按照《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规定,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挂牌出让,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并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按规定予以办理土地使用证。
允许使用权分割登记——工业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在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根据规划道路或宗地范围内明显界标物,分割办理若干本《国有土地使用证》。
关键词:税费优惠
加大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推进文化创意和信息产业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一系列促发展、惠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大国务院新近出台的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转让所得实行分期纳税、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等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力度。延长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继续按照企业流转税额的0.9‰征收。(记者朱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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