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泉州新闻 > 正文

泉州工商发布2014年度维权案例 消费陷阱知多少

2015-03-12 07:37 来源:闽南网 0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您是否第一时间想起12315消费维权热线

  案例6

  促销不含特价品 商家须提前告知

  丰泽区消费者黄女士于2014年6月15日,参加了丰泽区一建材家居品牌联盟活动,因为活动有优惠,消费者交了2000元的订金。但第二天去消费时,商家称要购满500元才能优惠,而且不包含特价产品,消费者认为商家没有事先告知,故投诉。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退还1700元给消费者(其中扣除的300元是消费者拿走的赠品)。

  案例7

  耐用品有瑕疵 商家有举证责任

  2014年3月31日,晋江市消费者陈先生在福兴电器贸易商行购买一台价值200多元的全新电视机,使用时发现画面显示是倾斜的。消费者将该情况向经营者反映,却被告知商品本来就是这样,拒绝处理。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故投诉请求帮助。

  由于电视机属耐用商品,且消费者于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及时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双方就瑕疵问题发生争议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同意更换一台新电视给消费者。

  案例8

  3万元购房预约金 开发商不愿退

  泉州台商区消费者何先生,向华恒房地产圣莎拉分公司缴纳30000元作为购房预约金。2014年1月,因暂无购房意向,何先生要求开发商退还30000元预约金,但开发商迟迟不予退款。何先生多次要求退款无果,遂向工商投诉。经12315调解,开发商同意退还30000元预约金给何先生,并当场向何先生赔礼道歉。

  案例9

  “最后一日”广告 涉嫌虚假促销欺诈

  2014年3月16日,辽宁一位消费者单先生,在石狮市周织服装研发有限公司淘宝官网上购买了一件T恤和一条裤子。购买当日商家介绍该商品促销“最后一日”,可次日,再次查看时商家依旧介绍“最后一日”促销。2014年4月30日,商家依旧在虚假促销欺诈、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要求商家解释道歉。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表示愿意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案例10

  网购手机三包期 按收件日期计算

  丰泽区消费者陈先生于2014年5月17日在网上购买一部华为手机,几天后手机到货。6月1日,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送到售后。售后称,按照5月17日算起,已是第16天,无法给予换货,只能保修,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故投诉。新消法明确规定,网购手机的“三包”期限的起始日期应当是从收到商品之日起开始计算,经12315调解,商家给予换货。

  消费警示

  小心计量热点问题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注意以下计量热点问题:

  一、加油机:

  1.加油时最好先看加油机旁边的透明玻璃是否有空气,如果有空气应该先打掉些油,把空气排掉后再加油。

  2.加油时要注意计量仪表上是否有归零,否则会把前一次加的油量累积计算。

  3.查看是否有计量部门检定的合格证。

  二、水表、电表、燃气表:观察是否有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合格牌。

  三、出租车计价器:检查计量检定的铅封是否完整。

  四、集贸市场衡器:

  1.检查秤上是否有计量检定合格标签。

  2.可以到集贸市场内的公平秤复称。(海都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苏晓晖)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泉州金崎社区宁海庙昨众神巡境 千袭红装共祈平安
下一条:2015年中国跳水冠军赛 泉州小将丁雅莹获冠军(图)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