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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律师团走进法石社区 免费为厝边解决法律问题

2014-10-25 12:31 来源:闽南网 0

  产权办下后,卖方涨价、不给过户

  闽南网10月25日讯 昨天上午,得知海都律师团将走进法石社区,王大姐一早就在现场等候咨询。

  9年前,王大姐和丈夫经人介绍,买下台商投资区一套安置房。当时,房子尚未交付时,双方就把买卖协议给签了。房价不高,每平方米才几百元。交房后,王大姐一家简单装修后入住。

  今年年初,该套安置房的产权,终于下来了,但办到了安置户(卖方)的名下。王大姐多次要求对方协助过户,均遭拒绝。原因是,卖方觉得,当年这套房产售价太低,想涨价,王大姐一家当然不肯。

律师团再次受到厝边的欢迎

律师团再次受到厝边的欢迎

  “多少钱1平方米,白纸黑字写着呢,擅自涨价怎么行?”王大姐一家愤愤不平,但对方就是不配合过户,她又不知该如何是好。

  “安置房在尚未办下两证(房产证、土地证)的情况下,就进入二手房市场,很容易导致纠纷。”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近年来接触不少类似纠纷,对王大姐的苦恼,她感同身受。

  罗平律师解释,王大姐和安置户签订了买卖协议,合同中对价格、交房时间等,做了相关约定。若对方不按约协助过户,即构成违约。对此,王大姐可尝试与卖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诉讼维权。

  但罗平律师指出,王大姐的购房合同,约定项目过于简单,双方并未对具体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比如,若安置房买卖过程中,出现交房延期、一方反悔或不予办证等违约行为,该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怎么进行赔偿。

  罗律师提醒厝边,安置房买卖情形复杂,一直是房屋买卖纠纷出现的“重灾区”,因此买卖双方合同的约定,应尽量清晰、详尽。这样,即便走上诉讼程序,相应的责任也一目了然。

  买安置房 律师支招规避风险

  但是,安置房买卖风险,是可以通过合理途径规避的。昨天上午,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美蓉律师,就在现场给厝边支了几招:

  首先,在签协议时,要审查动迁协议,动迁协议一般一式五份,被拆迁人手里肯定有一份,买房时要审查当时到底有几人享受安置补偿,因为这些人都是以后动迁房的共有人,如果只是一个人和你签买卖协议,以后很有可能其他共有人主张买卖协议无效,因为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

  第二,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必须共有人全部到场签字,明确表示同意出售,如果其他共有人委托一人办理的,要出具律师见证委托书。

  第三,违约金的约定也至关重要,不能少也不能过多,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第四,担保。买受人将钱交了之后心里总是不踏实,因为所有权并不是自己的,担心钱房两空,最后房子变成别人的,自己陷入被动,甚至形成诉讼,所以让出卖人提供担保也是必要的。

  第五,要对限制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如继承、嫁人、赠与、死亡等多种情形充分估量,并在合同中明确地反映出来。

  第六,出卖人不予配合的法律后果,也要在合同中明确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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