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晋江大桥骑车追尾致儿身亡 获家人谅解不被起诉
2014-06-10 08:43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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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无证驾车
摔死亲生女儿➡被判缓刑
2006年11月12日,四川人雍敏驾驶电瓶车带着女儿出行,在躲避一辆货车时,女儿从前踏板上摔了出去,不幸死亡。检察官介绍,事故中,雍敏是无证驾驶,应负主要责任。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雍敏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海都说法
同是交通肇事导致亲人死亡
为何有的起诉有的不起诉
丰泽检察院检察官介绍,适用轻缓刑事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可以减少诉讼环节,降低诉讼成本,节约诉讼资源。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办理的刑事案件要坚持三个原则,即人道主义原则、法治原则和公正原则,但必须严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案例中,田某载的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儿子因车祸死亡,检察官考虑到以人为本,且田某得到儿媳妇的谅解,考虑到家人的要求和肇事者的一贯表现,罪行轻微,过失犯罪,因此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上述那名肇事母亲,因为是无证驾驶,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公正、法治原则出发,当地检察机关作出起诉也是合法之举。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有三种: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法定不起诉;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存疑不起诉。(海都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陈晓钧 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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