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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团伙泉州建伪基站群发广告 半年获利20余万

2014-05-30 07:57 来源:闽南网 3
11人团伙泉州建伪基站发短信324万条,累计非法获利20余万元。

伪基站

海都报2013年相关报道

  闽南网5月30日讯 以信息技术公司的名义,在网上招揽广告业务,而后用“伪基站”切断移动通信用户正常通讯信号,强行发送房产、美容和招生等广告短信(伪基站疯狂发垃圾短信 14名涉案者泉州落网)。

  不到半年,林某勇经营的通信公司,累计获取手机“IMSI”(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324万个,发送短信信息324万条,累计非法获利20余万元。

  昨日上午,丰泽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判处林某勇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庄某梅等10人因同样罪名分别获缓刑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据法院介绍,这是福建省首个“伪基站”案件判例。

【案情特写】

伪基站群发广告 半年获利20余万

  林某勇是江西人,今年27岁。2012年10月,林某勇出资,在泉州注册成立“腾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等业务,并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年1月,林某勇从网上了解到,通过“伪基站”设备,发送定位短信可以赚钱,便到江苏常州,以1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伪基站”设备。而后便以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发送手机定位短信的宣传广告招揽客户,并在网页上公布定位短信的价格。

  去年3月以来,林某勇先后雇用庄某梅等10人,在泉州市区和昌花苑小区内,违反国家规定,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推销手机定位短信广告业务。

  上述人员经林某勇的业务培训后,便到泉州市区、晋江和南安等地,以每条短信收取4分至6分钱不等的价格,向晋江天天音乐学校、丰泽大酒店、天天向上教育、南安武大郎烧饼店、刺桐路幸福女人护肤店、泉州市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客户招揽广告业务。

  双方达成协议后,再由司机驾驶车辆,载着“伪基站”设备,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在泉州市区、晋江、南安等人口密集区,利用“伪基站”设备群发手机短信广告。

  丰泽法院审理查明,至去年9月案发,林某勇等人合伙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手机定位短信广告,在泉州市区、晋江和南安等地,累计获取手机“IMSI”码324万个,发送信息324万条,造成上述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累计非法获利共计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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