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购房交”诚意金“ 工商:认筹款存陷阱
【案例4】房选好了钱也交了交房时却是另一套
“他们说是工作失误,我看是卖给出价更高的客户。”
“认筹款的问题在国内很多地方都有发生。有些人用认筹款订好了房子,结果交房的时候才发现不是原本订好的那一套。”鲤城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早前发生的案例。
据工商部门介绍,此前曾有消费者向开发商缴纳了2万元的认筹款,并选好了一套房屋。然而,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告诉消费者,由于工作失误,其订好的房屋被不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卖掉了。若消费者愿意,可以选择另外一套房子,如果无法接受,开发商只能将消费者缴纳的款项全部退回。
但是消费者却不认为这只是工作失误。“消费者认为,开发商并不是因为大意而卖掉已经被订走的房子,而是选择了出价更高的客户。因为已经缴纳了大部分的房款,消费者认为自己到手的好房子‘飞’了,浪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开发商必须进行赔偿。然而,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认筹款只能退回,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消费者难以索赔。”工商部门表示。
■工商提醒
买房认筹有四大陷阱
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买房认筹存在陷阱,市民可别轻易交出认筹款。工商部门列出了认筹款存在的几个问题:
变相融资,存在风险。一些希望客户认筹的楼盘尚在建设过程中,根本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向客户收取认筹款,实际上是一种融资方式,万一楼盘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逃跑,消费者只能吃亏。
虚假火热,诱人认筹。开发商很喜欢营造出楼盘卖得很火,排队都买不上的表象。事实上,楼盘是不是真的卖得好,外人没那么容易掌握情况。制造出虚假火热的现象后,会有更多消费者愿意交认筹款。
拉高房价,抵消优惠。认筹期间,很多开发商并不会告诉你具体的房价,如果认筹的人多,他们可能拉高房价,再打小折扣。这样,认筹款等于白交了,消费者根本没有真正享受到VIP的待遇。
买不到房,无法索赔。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时,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力,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款是可以退还。另外,认筹款一旦用合同明确为定金后,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拒绝买房,将无法退回以“认筹款”为名的定金。因此,消费者在付款前,一定要明确“认筹款”“诚意金”“会员费”等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到底是定金还是其他形式的款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李菁 通讯员 杨思默)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