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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昨日340多起火情 晋江一仓库区起火损失或超3000万

2014-04-06 08:05 来源:闽南网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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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宏福园:

每年200棵塔松被烤死 推出“鲜花换鞭炮”

  昨天,在泉州两大陵园,海都记者仍看到不少不文明祭扫现象,特别是皇迹山陵园还出现多起燃放烟花现象。在泉州宏福园,有市民扫墓烧金纸时,不小心烧到旁边的两棵塔松。

  泉州宏福园王书记介绍,这几年经过宣传,园区内的不文明祭扫现象有所减少,但每年因烧金纸等引发烧死的塔松,约有200棵左右。王书记说,塔松许多都是现场烤焦,有的则先发黄,过段时间就养不活了。而每种一棵塔松成本就要100多元,实在浪费。

  他介绍,陵园管理处在陵园内放置了近2000个的烧金桶,最远的步行不会超过20米,但仍有市民为了图方便,现场燃烧金纸或将烧金桶搬到墓前,影响塔松生长。

  王书记说,今年起,陵园管理处还推出“鲜花换鞭炮”活动,每年供应300束鲜花,愿意的市民可用鞭炮免费更换。希望这能对祭扫人群起到引导作用。

前车之鉴

烧纸钱引发山火 犯失火罪被判刑

  清明祭祖,很多市民还保留着祭扫时烧纸钱、放鞭炮的习惯。但野外用火,稍不注意,则易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私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下失火罪,被追究刑责。

  去年3月9日11时许,刘某与刘某亮、刘某生三人一同到南靖“上马岽”林地祖坟扫墓。其间,刘某用打火机点燃纸钱,未等纸钱完全熄灭,他就跑到祖坟下面的公路燃放鞭炮。由于天气干燥,风将还正在燃烧的纸钱吹到杂草堆上引起森林火灾。

  经鉴定,失火面积有林地1463亩,疏林地面积24亩,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39978元。事后,刘某主动投案,与被害人协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32000元,并补植部分林地。目前已补植林地500多亩。

  去年12月10日,南靖法院一审判处刘某犯失火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检察官介绍,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海都记者 张凯航 史国亮 陈丽娟 黄谨 曾炳光 通讯员 振塔 英胜 进发 贵洪 林涛 黄佳鑫 黄从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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