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售楼小姐口头承诺帮按揭 男子交了首付陷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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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10多万元首付款买房,余下的几十万元,阿武(化名)未能顺利办理按揭。他认为是开发商忽悠了他,原先承诺能为他搞定按揭却未兑现,于是他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拿回已付的钱。
听信售楼小姐 掏10多万元首付
在阿武看来,他自己之所以会掏钱买房,完全是被开发商售楼人员忽悠的。
2011年6月的一天,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的售楼部人头攒动,市民们在仔细地聆听开发商对一处新楼盘的讲解。该楼盘虽位于晋江,但距泉州中心市区只有一桥之隔,因此受到不少消费者的关注。阿武闻讯赶来,加入买房的大军中。
阿武并非泉州人,也没有在泉州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泉州企业工作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证明。按照当年新出台的政策,他是没资格在泉州的银行办理贷款按揭手续的。
“我会帮你搞定这些手续的,然后就可以办理银行按揭了。”阿武说,售楼小姐为了把房子卖给他,承诺能帮他搞到虚假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之类的材料,这样就可以顺利办银行按揭。
听说开发商能为客户办按揭,阿武悬着的心放了下来,向开发商购买了套商品房,支付了购房首付款18万余元,并掏钱付了房产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燃气建设开户费约9000元。2011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扣除首付款,剩余的几十万元房款,阿武得办理银行按揭。
未能办理按揭 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阿武全权委托开发商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但他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证明,银行不予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无法办理按揭,几十万元对阿武来说是巨款,他无法一次性付清。为此,他与开发商闹僵了。
阿武认为,开发商在明知他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仍与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房产调控政策,致使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为此,他于去年1月份将开发商起诉到晋江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立即返还购房款18万余元及支付相关利息;开发商立即返还他所缴纳的其他费用约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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