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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工商局通报“霸王条款”案例:餐具1人10元

2014-03-04 10:03 来源:东南早报 1

   【我是霸王】

    4S店办车贷 调查费1500元

    汽车4S店收费五花八门,一直为消费者诟病。去年,多位消费者向晋江工商局举报,称某4S店收取“抵押调查费”等不合理费用。

    晋江工商局查实,该4S店自2013年6月开始,在为按揭购车的客户办理车辆抵押手续中,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规定,以收取“抵押调查费”的名义,强制收取每辆车1500元的费用。截至案发时,该4S店共销售了15台办理按揭购车手续的小车,向12位消费者收取了“抵押调查费”,共计18000元。

    【工商出拳】

    转嫁经营成本 罚1.8万元

    工商部门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工商部门责令该4S店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18000元。

    【我是霸王】

    预约未取算消费 不退不换

    去年,某团购网站为泉州商家提供了蛋糕类网络团购服务。在“温馨提示”栏目中使用格式条款约定团购活动注意事项,并在征得团购活动商家同意后将上述内容发布于团购活动页面。

    泉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温馨提示”内容包括“预约后视为已经消费”、“领取时请认真检查质量问题,一经领取,不退不换”、“领取时请仔细检查蛋糕质量,离开店面后,不退不换”等格式条款。若上述三条格式条款实际履行,会产生免除经营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至案发时,团购网已经与多位商家合作开展了30次蛋糕类团购活动。

    【工商出拳】

    “温馨提示”一点也不温馨

    工商部门认为,团购活动页面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其“温馨提示”属于不平等条款,遂责令团购网停止使用上述不平等格式条款,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同时也责令参与团购的商家不得再次使用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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