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个别餐厅仍存“霸王条款” 包厢设最低消费
2014-02-21 15:50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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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涉嫌强制交易
市工商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最低消费”和“禁止自带酒水”这方面的处理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是否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遇到此类纠纷时,工商部门在介入调查时会以餐厅是否事先声明为判断依据,餐饮店如有事先告知,消费者又接受的话,那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商家并未告知或者收费离谱,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工商部门将对商家严肃处理。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潘新水律师表示,“禁止自带酒水、设置包房最低消费”涉嫌构成强制交易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2月14日高院针对媒体的表态虽然不是司法解释,但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判决导向作用,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非常有利。
若经营者存在以上“霸王条款”的经营行为,该经营者可能面临向消费者返还相应多收取的费用,承担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被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罚款。
市民若遭遇霸王条款,有三种维权途径:一是与商家协商;二是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吴志明 李凯龙 实习生 黄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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