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男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 刮擦公交摔伤女友被刑拘
2014-01-23 08:01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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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说法:“大车赔小车”是错误观点
兰某骑电动车和公交车刮擦,导致电动车上人员受伤,为何兰某被判交通肇事罪,负全责,而公交车司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鲤城交巡警大队民警作出进一步解释。
2000年我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交通肇事中,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兰某因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经鉴定是机动车)造成1人重伤,涉嫌交通肇事罪,在事故中需负全部责任。
民警提醒,应摒弃“大车赔小车”的错误观点。如何认定责任,是看事故发生的原因,而不是比车的大小。民警表示,“市民无论选择怎样的出行方式,都应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网记者 陈晓婷 通讯员 郑刚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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