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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拟评定“星级”社会组织 重点培育四类组织

2013-12-12 10:49 来源:东南早报 0

  据统计,目前泉州各类社会组织共约500家。

  社会组织被认为是弥补政府职能不足、社会管理和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找不到“婆家”作为自己的业务主管单位,一直是社会组织登记遇到的最大难题,因此许多社会组织陷入无法正式登记的“非法”状态。

  近日,《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出炉。该文件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这被业内人士视为具有社会组织发展里程碑式的意义。

  此外,泉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将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信用管理制度。

【过去】

找不到“婆家” 成为社会组织迈不过的门槛

  碰壁,碰壁,还是碰壁——这是两年来市民张强(化名)在筹建社团过程中最大的感受,多次寻求登记未果后,他不止一次想到放弃,“做得下去就做,做不下去就算了”。

  不断电询、登门、沟通、跑腿,他得到的结果依然是“不行”。有那么一段时间,张强对登记注册感到“前途渺茫”。“根本不知道该去找哪个业务主管部门!”张强说,当时有人给他推荐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还给了固定电话让他联系,但那电话从来没人接过。

  记者获悉,一直以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管理体制,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法规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其中均规定社会组织要获得合法身份,必须先获得所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业内人士分析,这种登记模式防止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形成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层监督,然而这种登记模式也造成社会组织登记门槛过高,许多社会需要的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最终无法取得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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