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药监局打击保健食品 信息不符将现场下架
2013-11-28 09:11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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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执法人员进行抽查
部门提醒: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
工商部门表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食品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有一些消费者盲目选购保健食品,反而给身体带来健康隐患。目前,很多貌似保健食品的产品与正规的保健食品同柜同架混放销售,混淆视听,其实只是普通食品。这些产品只在外包装盒标出该产品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号,根本不是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对应一个产品,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与此同时,部门提醒,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
■名词解释
保健食品
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会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记者 颜雅婷 李菁 吴嘉晓 胡彦明 实习生 侯梦娜 通讯员 陈佳寅 杨思默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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