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大学生自主创业获扶持 3年内扣减或免征相关税费
2013-10-09 09:06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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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近日出台《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注册、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扶持、创业场所、创业指导服务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
《意见》扶持的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泉州辖区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无最低出资额限制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允许其设立的企业出资额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
住所可作经营场所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依照规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高校毕业生创业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由相关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年内扣减或免征相关税费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经测算月生产经营所得未达到法定减除费用标准的,不予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在创业所在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和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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