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泉州6份配套政策 加快创新转型推动发展
2013-07-31 09:55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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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多重利好政策 助文化产业蜕变

文化产业让老厂房华丽蜕变,也让市民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图为市区领show天地。(潘登 摄)
□早报记者 林福龙 实习生 胡培芬
针对前期主要是调研中提出的泉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会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涵盖财政、税收、工商、土地、投融资、人才、奖励等方面,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财政:重点扶持十大项目
各级政府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时,要视财力增长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逐年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数额。把文化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重点扶持报刊服务、出版印刷、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广告、工艺美术等十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税收:个人独资免征所得税
经认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转制文化企业、新办微利文化企业纳税确有困难,可申请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对文化企业为研究、开发和生产所需进口的自用设备、物资,符合有关政策的可享受相应进口货物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对个人独资和合伙的文化企业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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