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统筹门诊费用 城镇居民看病可报销
2013-01-03 11:17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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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到约定医疗机构
所谓的约定式门诊服务,是指凡参加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时,须在所属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一级定点卫生院)中,就近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约定门诊医疗机构,进行一对一的医疗服务。约定机构或社区居委会负责将参保居民填写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签约单》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并上传至当地医疗保险机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选择约定机构,在校生由学校统一选定约定机构。
在启动实施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当年,可默认参保登记地就近一家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约定机构。需要变更约定机构,应在当年第四季度到原约定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原签约单在下一年继续生效。各地区市约定机构由当地自行确定,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医保中心。
因约定机构条件有限并经约定机构批准转往市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其转诊后的门诊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再到约定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参保居民未经约定机构批准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不享受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待遇。(记者 张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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