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 从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泉州晚报   2021-01-12 09:06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也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易发多发时期。昨日,记者从市应急局获悉,即日起至2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进行处罚。

  检查烟花爆竹 零售点92家

  2020年12月24日,由市应急局组织的检查组来到石狮市工业品日杂公司,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等。

  检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烟花爆竹旺季来临,企业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进货量,严防产品积压和库存超标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严禁超许可范围、超量储存、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1月6日,由市应急局组织的检查组来到洛江区双阳聪聪烟花爆竹店爆竹店,查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检查组有关负责人说,零售店应按照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产品,不允许超量储存,不得销售超标违禁、假冒伪劣、非法生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目前,相关部门已检查批发企业10家、零售点92家(洛江7家、晋江5家、石狮8家、安溪24家、永春31家、德化12家、泉州台商投资区5家)。

  存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业

  随着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来临,库存量增加,安全风险加大。为扎实做好2021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相关部门决定开展此次检查。

  检查期间,各县(市、区)将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做到不安全不承诺、不承诺不经营,根据销量合理安排进货量,库存达到饱和时,批发企业应停止进货。

  应急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信息化管理,督促批发企业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对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会同公安等部门,采取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方式,通过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等,发现查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隐患问题,将责令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取得相关许可证的,立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问责。

  工作人员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

  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没有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公安部门建议广大群众尽量不要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如果一定要燃放,需要提醒的是烟花爆竹必须是从正规销售点购买的,同时要做到文明、安全燃放。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前应先了解本地是否实行“禁放”或“限放”政策。实行“限放”的地方,还应了解“限放”的时间和区域,并严格遵守,切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请拨打110向公安部门举报。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记者 王金植 通讯员 陈庆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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