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21张银行卡获利1500元 一审获刑三年四个月

泉州晚报   2021-01-12 08:56

  贩卖银行卡,魏某兴仅仅获利1500元,而购买者利用其中一张卡就汇入赃款几十万元。日前,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魏某兴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魏某兴的作案很简单,就是先找人购买银行卡,再卖给下家。2018年8月,他向罗某收购3张银行卡及配套的信用卡信息,并贩卖给他人。2018年10月,他向李某明收购1张银行卡及配套的信用卡信息,并贩卖给他人。2019年3月,他又向李某明收购1张银行卡及配套的信用卡信息,并贩卖给他人。

  到2020年6月13日被抓获羁押时,他共贩卖了21张银行卡及配套的信用卡信息。虽然他仅获利1500元,却给别人造成巨大损失。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他先后向吴某某收购5张银行卡及配套的信用卡信息,并贩卖给他人。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6日,被害人戴某在鲤城区住处被“赌博网站”骗取49万余元,其中大部分诈骗款转经吴某某的银行账户。

  去年6月13日,公安机关在南平建瓯市抓获魏某兴,现场扣押22张银行卡、9套信用卡及配套的U盾、手机卡,以及记载银行卡号、U盾号、密码、手机号、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的纸张29张。

  法院认为,魏某兴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黄墩良)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安溪县蓝田乡:开展体验式教学 推动主题教
  • 金埭头 银岑兜 因华侨而远近闻名的村庄
  • 晋江市领导到陈埭镇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