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将建立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月通报工作体系

泉州晚报   2018-08-07 20:14

­  记者近日从泉州市环保局获悉,泉州市将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月通报工作体系,通过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日常考评,对编制质量较差的环评机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不断规范、完善泉州市环评市场,促进泉州市环评机构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即日起,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审核审批的环评文件将列入抽查考核,启动年度考核工作。

­  根据相关工作方案,市环保局负责对在泉州市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环评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在汇总各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月通报的基础上,对经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审核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抽查考核。考核重点是所抽查到的环评文件在编制过程中的规范性管理情况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并结合环评机构日常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布,考核频次为一年两次。

­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环评机构日常考核不得分:考核期间内受到环保部门通报批评;考核期间内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月通报中(含市县两级),2次以上(含2次)环评文件评分成绩低于60分(不及格);考核期间内被环保部门约谈告诫;考核期间内存在无正当理由,环评文件未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并汇报的情形。

­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环评机构,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根据相关规定,同一环评单位一年内2次以上(含2次)环评文件评分成绩低于60分(不及格)的,应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不再受理该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

­  同时,市环保局将结合环评质量通报及考评情况,对环评机构在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实行动态排名排序,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该环评机构从中介平台上撤回,待整改期限结束后再重新受理环评机构进入中介超市申请。(记者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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