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司法局将全市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统一调整为泉州市
泉州晚报 2018-06-01 17:27
近日,泉州市司法局将全市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统一调整为泉州市。今后,市民们办理公证,不再局限于某一家公证机构,可向泉州市11家公证机构中的任意一家提出申请。
《公证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新时期,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加。为进一步优化公证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充分、优质、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泉州市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要求,对执业区域进行了相应调整。执业区域调整前,市民只能到限定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给身处异地的群众办理公证造成一定麻烦。执业区域调整后,在全市范围内,办理公证只需就近向公证机构申请即可。
目前,泉州市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已陆续调整到位。(记者陈淑华通讯员李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