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起将正式施行

福建日报   2017-11-03 10:09

­  日前,《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正式公布。该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据悉,该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明确“市区内沟河”的概念,是指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以及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范围内,除晋江、洛阳江以外的八卦沟、小八卦沟、北渠、南渠等所有河道(包含入海河口、湖泊、行洪区、蓄滞洪区)、沟渠及其附属设施;明确内沟河管理范围包含内沟河水体、河床、防洪排涝泵站、滩地、堤岸、护栏、坝闸、明渠、隧桥、暗涵、管道、护坡、码头、驳岸、岸线及两岸景观等。

­  该条例旨在加强市区内沟河管理,保护内沟河生态环境和传统风貌,发挥内沟河的防洪、排涝、景观等综合效益,发掘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内沟河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控告。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洛江:项目建设“不打烊” 重点项目“加速
  • 泉州台商投资区:非遗赋能国家级度假区创建
  • 石狮出台“干货”力促内外贸高质量发展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