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上“龟速”行驶 货车驾驶员被罚200元扣3分
海丝商报 2017-08-22 09:58
20日,泉州高速交警在泉南高速省新段巡逻中发现,一辆货车长时间在快车道“龟速”行驶。
民警随即在后方鸣笛示警,并引导该车开往泉南高速省新服务区。但民警发现警车在后方以时速60公里警示行驶,该车仍然在前方缓慢行驶。
在省新服务区,民警获知该车途经测速卡口时车速仅有55公里/小时,属于违法超低速行驶。驾驶员李某坦言,可能是载货太重,货车在爬坡路段车速上不来,而且水箱长时间没清理,担心水温过高,所以不敢开快。
民警随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李某说,他一直以为高速上只有超速才会接到罚单,没想到低速也会被罚。
“很多驾驶员并不知道开太慢也是违法,而且很多货车驾驶员会惯性占用超车道。”泉州高速交警介绍,高速公路上超速和超低速行驶都易引发交通事故,低速行驶与后车形成速度差,容易发生追尾,或者导致其他车辆因为超车或者变道引发事故。
8月9日起,泉州高速交警在辖区开展货车超低速行驶(时速低于60公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龟速”车辆基本上是一些严重超载、超限和机件老化的重、中型货车。(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林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