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一分”成“一分钱” 借据咋写才安全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17-07-21 09:16
闽南网7月21日讯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于民事法官来说是最寻常不过的案件类型,可日前,洛江区人民法院的民庭法官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却发现了一件“怪事”。
大星(化名)因要买铲车,向好友阿桂(化名)借了2万元,双方在借据里写明“利息一分”,半年还清。可几年过去,大星仍未还钱。阿桂不得已将对方告上法庭。
庭上,大星称:“我们约定利息一分,我同意支付,给一块也行。”并对法官再次声明,“一分就是一分钱。”
法官听了哭笑不得,当场调解,但大星就是不退让。最终,法院判决:根据通常的经济交易习惯,双方约定“利息一分”,可视为约定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
【以案说法】
法官提醒,在不少民间借贷中,利息只是口头约定,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在书写中,最好不要出现类似“一分”这种模糊概念。此外,汉字博大精深,能写“借到”的就不要写“借”,也不要写“还(音huan和hai之分)欠款”之类容易引起误会的字眼。(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孙玫芳 谭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