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速交警整治酒驾 上周末31名“麻龟”被查

闽南网   2017-05-15 20:13

  14日上午,在湖头收费站,两名驾驶员差点栽在隔夜酒上。从湖头正要上高速的林某、李某在进行吹气测试时,设备瞬时有了反应。测试结果显示,林先生体内酒精含量为8mg/100ml,李先生则为15mg/100ml,体内酒精含量基本消化完,未达酒后驾驶标准。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民警现场要求二人不得驾驶,并在车内休息醒酒一小时。一小时后再次进行检测,二人体内的酒精含量均为零,民警才将二人放行。

  泉州高速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扣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请记住,生命诚可贵,酒后勿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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