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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锤砸21辆小车 南安一行窃男子获刑2年罚1000元

2016-08-26 16:21 来源:南安商报 0

­  因没烟抽没钱花,男子盯上了路边停放的小车,8天抡锤砸坏21辆小车车窗行窃,最后因为躲雨被逮住。昨日,记者获悉,市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男子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

­  黄某,今年22岁,南安人。今年1月6日凌晨3时许,黄某来到市区河滨公园某店面门口,见路边停放着一辆黑色小车。黄某停好自行车后,拿出一把锤子,将小车车窗敲碎。因担心车主出来,黄某没有马上钻进去行窃,而是蹲在一旁观察是否有人经过。怎料,天突然下起了雨,黄某暗骂一声,赶紧找地方躲雨。他伸手一拉附近一辆小型面包车,发现车门竟然没锁。他不由得暗喜,赶紧钻进车里,翻找看有没有雨伞。不料,面包车车主和小车车主过来,将黄某逮了个正着。

­  经讯问,黄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这并不是他第一次作案。自去年12月25日开始,黄某几乎每隔一天就会在凌晨3时左右出来,在市区河滨路附近或崎峰某小区附近,四处寻找停放在路边的小车,用锤子砸碎车窗再行窃,但只偷得一些零钱、香烟,甚至是矿泉水、手电筒、雨伞等。1月6日当晚,他共砸了3辆车,偷得中华牌香烟1包和15元左右的零钱。

­  “黄某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实施犯罪,虽然偷的都是些小东西,但砸坏的车窗价值达1.3万余元,远高于偷窃的财物价值。”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部分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对该部分犯罪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黄某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应从重处罚。(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黄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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