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霞美中骏四季康城业主停电动车被加收管理费 丢车却不负责
“我们是小区业主,电动车停在小区公共场地,为什么要缴纳管理费?”“既然缴纳了管理费,车丢了为什么概不负责?”昨日,南安霞美中骏四季康城二期业主张先生等人拨打本报热线0595-26531010,向记者反映了这些问题。
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业主反映】停车管理费付了车子安全却无保障
昨日,记者来到四季康城二期的停车位,只见原本能容纳500辆摩托车、自行车的停车位上,车辆却寥寥无几。“以前停放电动车是不收取费用,从今年6月1日起,物业突然说要交停车管理费,摩托车、电动车每辆30元/月,自行车每辆10元/月,只有交了钱,刷卡才能进。”业主潘小姐说,电动车需要充电,收这个费用大部分业主都能接受,但是摩托车、自行车也要按辆收费,这令业主十分不满。
潘小姐告诉记者,很多业主不想交钱,就只能把车子停在小区外,但是一到下雨天,外边路面经常严重积水,车子只能泡在水里。
“尽管交了管理费,但是前几天,有业主的车子丢了,物业却以车子安全不在他们负责范围为由回应,哪有交了钱却不负责车子安全的道理?”业主陈先生说。在他提供的“四季康城二期非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公示栏”图片中,记者看到明确标注了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的分类收费标准,并备注“本停车场车辆收费仅指车辆停泊场地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即本停车场不负责车辆被盗损坏及车内财物丢失的赔偿责任”。
陈先生告诉记者,业主每星期都找物业进行沟通,物业不是采取“缓兵之计”,就是不予理睬。“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没征求业主意见,就决定对业主收管理费,让业主没有发表意见的空间。”
【律师说法】物业应“亮证收费”业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记者来到四季康城二期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不方便答复记者任何问题,会向上级反馈,让专门与媒体对接的部门进行回复。直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接到物业方的电话。
随后,记者来到市住建局,针对四季康城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咨询。“我们也接到业主的投诉,几天前就已经答复过业主了。经核实,物业确实有收取场地使用费。物业表示,这些费用是方便物业人员做好保洁、照明、巡视等服务工作。”房管科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车子丢失物业是否该负责任,建议业主自己与物业协商。
同时,记者咨询了南安市求达律师事务所苏志聪律师。他表示,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有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机动车收费应遵循政府定价,并且需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亮证收费。但非机动车收费没有具体的规定,也就没有收费依据,不过即使要收费,也应领取收费证。”
四季康城二期非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公示。(记者 赖香珠 实习生 叶凯茹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