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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泉州市实小洛江分校招生政策有失公平

2016-07-01 09:53 来源:东南网 0

­  6月22日,网友“海瓜子”在东南网《直通屏山——省委领导留言板》栏目反映: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分校发布的招生方案第一条有关招收户籍及实际入住的限制条件有失公平,侵犯了适龄儿童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记者登录洛江区教育局网站,查阅到今年4月12日公布的《关于2016年秋季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洛教初〔2016〕8号)有关招生对象第一条的规定为: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且户籍迁入截止时间原则上为今年的3月1日前。

­  据了解,该网友是洛江区中源领第小区第二期的业主,因为还没有交房,所以户口还没有迁到小区,也还不能提供可供入学的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  中源领第售楼中心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此困扰的业务还有十多位,他们都曾向小区反应过此事。目前,中源领第小区正尝试与学校及教育局方面沟通协调。

­  针对此事,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分校一教学人员表示,该校都是按照洛江区教育局的相关招生政策来招生,如存在招生疑问可向区教育局咨询。

­  记者从洛江区教育局了解到,目前,洛江区小学招生政策首先是满足户籍已在片区的以及户籍迁入在今年的3月1日前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再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满足户籍迁入在今年的3月1日至7月1日期间的适龄儿童。

­  另外,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暂住)、有居住(暂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仍在洛江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将采取摇号方式安排在洛江区实验小学、万安中心小学等学校就近入学。

­  洛江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洛江区各小学的学位毕竟有限,如果没能在洛江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小学入读。(见习记者 邓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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