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慈善总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16-05-20 17:33 来源:洛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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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公告(闽财税〔2016〕14号《关于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洛江区慈善总会等101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具有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均可按当年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前扣除。
另悉 ,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财政、税务、民政等三部局联合行文调整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对社会组织报送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年度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环节予以取消,改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同时明确,要加强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后续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罚的力度。在社会组织监督检查或税务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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