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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未通过定金首付退不了 经鲤城工商调解房产商终退款

2015-04-29 10:2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4月29日讯 为刺激买房,一些房地产公司会推出优惠,只要购房者在指定时段,交齐首付款或者多付预付款,就能享受。不过,如果双方未事先明确约定,遇特殊情况,就可能陷入纠纷。

  本月,鲤城工商局金龙工商所就调解了一起投诉:购房者因按揭申请未通过要退房,房产商却说定金和首付退不了。

  去年下半年,市民阿绿(化名)和家人,在泉州市区一楼盘看中了一处SOHO户型,单套30多㎡。考虑到未来可作为办公场所,一家人决定买3套,算下来,每套总价为20多万元。“全款付清,压力有点大。我们想支付部分房款,再向银行申请10年期按揭。”阿绿说,之后,房产商要求每套先交2万元定金。

  房产商还说,如果在指定时间内交齐首付,并提交按揭申请,房款还可优惠。去年11月,阿绿一次性把三套房各50%的首付交了,加上此前的定金,共计30多万元,但双方未签正式合同。

  一个月后,阿绿获知按揭申请无法通过。“我们一直以为房地产公司会去查询个人征信报告等,但事实上他们没有做这方面工作。”因此,阿绿提出,退掉一套,另外两套付全款。房产商称定金和首付都退不了。

  双方自行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后,上个月,阿绿向泉州工商12315求助。金龙工商所介入调解,房产商同意退掉一套房,而阿绿全款购买另外两套。双方表示满意。

  “在申请银行按揭上,房地产公司应承担初步审查判断的责任。因为经营者处于优势地位,且更专业,很多购房者都是委托他们代为办理。”金龙工商所所长庄惠平说,这两个月,该所接到的汽车定金、预付款等的纠纷有十几起,部分案例就是因银行按揭通不过,市民想退款受阻。

  庄惠平说,房产商和4S店对相关政策法规比较了解,处于优势地位,而绝大部分消费者不知情。所以,经营者应当承担起初步审查判断的责任。为公平公正,经营者提供格式合同或协议,在合同或协议或定金收条中,应当预先约定,如果是某家银行按揭不能通过,双方可选择其他贷款方或者解除合同,并退定金。(海都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庄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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