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购买房产 分手如何分配?
2011-09-09 03:57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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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读者潘先生询问:此前我和女友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同居后我们就合资买了套房子,谁知后面因为种种原因分手了,请问现在这套房产怎么分配?产权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回复:不管是否结婚,只要房产证上面是署两个人的姓名,那么房子就属于两个人共有,卖房所得两人平分。如果是属一个人的名字,恋人分手后,若无法对房屋的处理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就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房屋归属或利益分配的纠纷了。
读者林女士询问:我和老公联名在福州买了房子,我在南安工作,办的是泉州住房公积金。请问我能和老公一起在福州用公积金贷款吗?如果不行,可以直接去泉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吗?
回复:公积金不能跨地区贷款,所以您不能和您爱人一起在福州用公积金贷款。您这种情况不能提取现金,要么转到开发商户头,要么转到您的还款账户上。
读者潘女士询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什么条件?
回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条例》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需签订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并用自有资金支付总购房款30%以上首期付款(属砖混结构的二手房须支付40%以上首期付款)。需要说明的是,144㎡以上房产属于豪宅,不属于普通住宅范畴,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本网记者 谢佳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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