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呼吁为孩子套上“救生圈” 预防学生溺水事故
随着夏季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溺水和游泳安全事故进入高发期。近期,全国多地相继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泉州市教育局发出《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学校、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
鲤城区昇文小学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游泳。
完善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
省教育厅发出《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地域和学校环境特点,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开展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时刻提醒学生远离危险水域。要运用各种宣传平台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不断扩大防溺水主题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防溺水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在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及时发现、劝导、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行为。
要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危险水域我排查、我发现”活动,重点针对学校附近和学生上、放学途经水域及重点水域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排查、举报,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排除隐患。
教育孩子做到“六不”
“学校的安全教育固然不可少,但家长的安全意识更为关键。”市教育局局长郑文伟表示,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每年教育部门和学校都会再三强调,不断进行安全教育,但是个别家长因忙于工作疏于对孩子的照顾,或者因安全意识淡薄,放任孩子到不安全的环境中去玩耍,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希望广大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期间和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管理,经常进行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向孩子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日前,市教育局发出了《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要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机智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市教育局副局长王瑞钦说,安全教育一直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天上、下午最后一节课,老师都会进行安全提醒教育;学校设置了“预防溺水提示牌(板)”,时刻提醒学生不得私自下水游泳。除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今年还在公交车上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防溺水工作。
鼓励学生学习游泳技能
增强学生的游泳技能,也是防溺水的一项举措。在全省初中升学体育考试中,游泳和长跑被列为二选一的必考项目。省教育厅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取兴建游泳场馆,面向学生优惠开放,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游泳场所;要举办公益性游泳夏令营、培训班,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巧,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目前我市有17所中小学拥有游泳池,有些学校已开设“游泳课”,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培训学生游泳技能。如外来工子女较多的鲤城区昇文小学与泉州西湖游泳馆合作,每年都开设为期一个月的全校性游泳培训夏令营活动,并由该校体育老师和外聘游泳教练执教,每年学生自愿报名的参加人数均超全校学生总数的一半以上。
同时,省教育厅要求,要鼓励各地各校在学生放假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暑假夏令营、训练课、培训班等活动,不断丰富青少年学生,尤其是外来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的课余文化生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及学生溺水事故要及时上报,对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和学校领导责任,并将其作为年度综治安全工作考评和“两项创建”的重要依据。(记者 曾聪虹 黄晓明/文 通讯员 林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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