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考生需在12月1日前申报高职招考照顾录取

泉州晚报   2017-11-15 09:55

­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招考办获悉,报名参加2018年高职招考且符合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应于12月1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考生申报加分照顾政策时,须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已参加2018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2017年12月1日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待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结束后,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统一进行补录取。(记者李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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